中国足球彩票大数据工程学院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3-03-03 点击数:
中国足球彩票大数据工程学院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分院印章的使用与管理,维护印章使用管理的严肃性、权威性,根据分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印章使用管理的原则
(一)安全性原则。印章由政治素养高、责任心强的专人保管,专人专柜,防止被滥用或盗用,确保印章安全。
(二)严肃性原则。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严格办事程序,杜绝违纪印、人情印。
(三)规范性原则。涉及印章管理每一个环节必须规范有序。
二、印章使用管理的权限
(一)办公室负责掌管分院党总支印章、分院行政印章;
(二)学生科负责掌管分院团总支印章;青联、学生会、新媒体中心印章由学生科统筹,各组织具体负责;
(三)教学科研科负责掌管分院行政领导及分管领导名章;
(四)各支部书记负责各党支部印章;
(五)办公室负责分院印章的启用、停用、缴毁等事项管理。
三、分院印章使用的范围
(一)党总支印章。用于以分院党总支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通知、报告、公示等常规公文;以分院党总支名义出具的聘书、奖状、请柬、介绍信等常规证书、证明以及各类申报材料、审批表等。
(二)分院行政印章。用于以分院名义印发的文件、报表、公告、公示、聘书、请柬、奖状、合同、协议书以及学生学籍证明、荣誉证书、各类申报材料等。
(三)分院团总支印章。用于以分院团总支名义印发的文件、报表、公告、公示、聘书、请柬、奖状以及学生团员证明、团总支荣誉证书、各类申报材料等与团总支工作相关的材料。
(四)分院领导名章。在征得领导同意后,用于学生毕业证及学位证申请材料,教学任务书、教学计划等材料。
四、分院印章使用的基本程序
(一)材料明确需要领导签字的
1.当事人将需加盖印章的材料交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2.登记。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当事人填写《大数据工程学院用印登记表》,相关科室整理、留存有关资料(审批表,合同、协议副本,证书名册、用章登记表等)。
3.办公室工作人员用印。
(二)材料未明确需要领导签字的
1.当事人要填写附件《大数据工程学院印章使用申请表》,填写申请人、经办人、用章类型、用印事由等;
2.分院党政负责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班主任签字。
3.登记。填写《大数据工程学院用印登记表》,相关科室整理、留存有关资料(审批表,合同、协议副本,证书名册、用章登记表等)。
4.办公室工作人员核实并用印。
五、分院印章使用的基本要求
(一)申请使用的印章必须与文件或材料落款名称相一致,不符者拒绝用印。
使用分院党总支印章落款应为“中共中国足球彩票大数据工程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使用分院各党支部印章落款应为“中共中国足球彩票大数据工程学院教工支部委员会”“中共中国足球彩票大数据工程学院学生第一支部委员会”“中共中国足球彩票大数据工程学院学生第二支部委员会”。
使用分院行政印章落款应为“中国足球彩票大数据工程学院”。
使用分院团总支印章落款应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国足球彩票大数据工程学院总支委员会”。
(二)学生学籍证明、就读证明、成绩单、请假条、政审、就业登记表等各类材料需加盖分院行政或党总支印章,需填写《大数据工程学院用印登记表》,并按以下流程办理:
1.材料审核。
①学籍证明、就读证明、请假条(1天以内)、政审材料、就业登记表等由班主任审核签字,并填写意见;
②请假条(2天及以上)等材料班主任审核签字后,由相关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如需分管领导签字的还需由相应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③成绩单等由教学科研科工作人员打印,并签字;
④其他材料根据材料要求由相关人员审核签字。
2.当事人扫码登记《大数据工程学院用印登记表》。
3.办公室工作人员用印。
(三)各科室上报学校的各类材料等加盖分院行政或党总支印章,须经分院党政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由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到分院办公室,登记用章记录,加盖分院印章。
(四)对师生各类奖励和荣誉证书、合同、协议书、保密协议等材料,要填写《大数据工程学院用印申请表》,经分院党政负责人签字同意,并登记用章记录。
(五)外出联系工作、办理公务所需的介绍信、证明等,需要申请分院开具介绍信、证明,要填写《大数据工程学院用印申请表》,且材料经分院党政负责人签字,登记用章记录。
如需盖校级印章,须填写《中国足球彩票印章使用申请表》,经分院负责人签字后,到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办理用印手续。
(六)学生如需开具校级证明或介绍信,须先向分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分院领导签署意见后,由分院办公室人员到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
(七)材料未填写,或填写不全不实,未经分管领导或相关责任人审核签字的一律不得盖印。
(八)加盖分院领导名章,应先征得领导本人同意。
六、印章使用的基本方法
(一)执印要正,印泥要匀,落印要稳,确保印痕字迹端正、图形清晰,做到不倒、不斜、不偏、不糊、不错。
(二)用印位置。印痕要骑压年月,不压正文,不压领导签字。
七、印章使用的其他要求
(一)分院印章由校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统一刻制,分院内设机构如需刻章,需向学校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申请,经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审批并协助完成,印章刻印完毕后须到校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留印模(蓝色或黑色)存档,领用者必须签名并注明启用日期。
(二)分院新刻制的印章在校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留印模并发文公布后正式启用。颁发、接收新印章,应办理移交登记手续。
(三)如分院撤销或更名,或印章损坏,原印章立即停止使用,并交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交公安机关予以注销或刻制新印章,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发布公章作废或启用公文。收回的旧印章,区别情况予以封存或销毁。
(四)未经审批擅自刻制的印章视为无效。同时,学校将收缴其印章并依法依规依纪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分院印章要由专人管理,未经允许,其它人不得代管,也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保管使用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用印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印章管理者的责任。
(六)印章应存放于保险柜或抽屉中,并上锁。使用时开锁取出,用后即归位上锁。不得将钥匙交给他人。
(七)用印一律在相应办公室内,用印时印章管理人员不得离开,无特殊情况未经批准同意不得将印章带离办公室。
(八)分院的印章不得代表学校用于对外签订协议、合同。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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