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身份的证明。每位党员在离校时都必须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按照党章规定,党员调出或外出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应按照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党员调出或外出6个月以内、或流动性较大,地点不固定的,一般应出具党员证明信(即党员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正式组织关系的,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行使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转出党员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仍在原单位党组织交纳党费和享有党员权利。

党员由于个人原因不能按时接转组织关系,造成组织关系介绍信超过有效期或脱离党组织事实的,由毕业生党员本人负责。《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九条规定,超过6个月未转接党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是预备党员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各党总支应加强这方面教育宣传。

 一、 教工党员组织关系的转入

 1、省外调入中国足球彩票:的党员,由党员本人持原单位所在的能在全国范围内直接接转组织关系的党组织黔东南州委组织部开具介绍信,再由黔东南州委组织部开具介绍信到黔东南州委教育工委,然后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2、省内调入中国足球彩票:的党员,由党员本人持原单位所在的能在全省范围内直接接转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向中国足球彩票党委开具的介绍信,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3、临时到中国足球彩票:工作、学习的党员,如时间在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应持原单位党组织开具的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证),由所在党总支将其编入一个党支部,参加组织活动,并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如时间超过6个月,则应办理正式转移手续。

 二、新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入

 1、各分院党总支党务秘书负责新生党员组织关系、党员档案材料的接收、登记、审查、保管工作。

 2、新生党员报到后,各分院党总支党务秘书应收齐新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及时向校党委组织部报送新生党员名册。

 三、教工党员组织关系的转出

 1、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教工党员,应到所属单位党组织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然后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2、临时在外工作、学习的教工党员,时间在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由本人持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的证明,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开具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四、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出

1、毕业生党员在办理毕业离校手续的同时,要将党员组织关系一并转出,学校原则上不再保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及党员档案材料。

2、根据中央组织部《中国足球彩票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高校毕业生党员,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3、各分院党总支党务秘书要在毕业生离校前,要求学生党员认真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一式二份(一份报校党委组织部,一份由分院党总支留存备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党委组织部统一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4、为便于准确开具介绍信接收组织的名称(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单位,请毕业生党员尽快与组织关系转移去向的学习或工作单位党组织取得联系,确认接收单位的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名称(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单位),登记信息。党费统一收至当年6月。

5、各分院党总支党务秘书要对学生党员档案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形成完备的党员档案材料后装袋密封。学生党员签字领取本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符合档案材料密封标准的完备的学生党员档案材料,特殊情况不能携带,需要邮寄的,经党总支书记或党务秘书签字同意,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

6、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证明党员身份的重要凭证,应妥善保管,在有效期内将介绍信递交给所往党组织负责人或组织部门,并反馈回执。

 7、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如工作单位发生变动,党员本人应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及时到原所在分院党总支办理介绍信更改登记手续,办理更改手续时,须交回原介绍信。

 五、组织关系的校内接转

 1、党员在校内各分院党总支之间调动时,由原所在分院党总支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再到所去分院党总支报到。

 2、党员在所在的分院党总支内部跨支部调动的,不需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六、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中特殊问题的处理

 1、出国(境)党员组织关系的处理

对于出国(境)的党员,其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对于长期出国(境)定居的党员,在出国(境)前,应办理停止党籍手续,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保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回国后,党员恢复组织生活、预备党员转正等问题按中央有关规定办理。

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丢失的处理

 党员转出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后,党员本人要立即向转出前所在分院党总支写出书面报告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分院党总支应对丢失情况和有关证明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且时间不超过6个月(从介绍信或证明信开出时间算起),分院党总支应提出书面意见,党委组织部可予以补办组织关系;丢失时间超过6个月的,不再补办,按党章规定,是正式党员的作自行脱党处理;是预备党员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3、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处理

毕业生党员由于个人原因不能按时接转组织关系,造成组织关系介绍信超过有效期或脱离党组织事实的,由毕业生党员本人负责。其中超过6个月未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按《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九条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是预备党员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各党总支应加强这方面的教育宣传。

 4、党员临时外出工作学习结束后,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在党员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由本人带回交校党委组织部。

5、在办理组织关系接转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学校各党总支党务秘书或党委组织部联系,党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855)8503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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