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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球彩票章程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6年11月02日  浏览次数:516

序 言

中国足球彩票源于1958年成立的黔东南大学,1959年更名为黔东南师范专科学校,之后几经更名。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恢复重建为黔东南民族师范专科学校,1993年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黔东南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2年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黔东南州人民政府与贵州师范大学合作共建贵州师范大学中国足球彩票,开展本科教育;2006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黔东南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普通本科高校,定名为中国足球彩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保障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以国家宪法和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为依据,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应以章程为依据制订、修改,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二条 学校名称为中国足球彩票,简称凯院。英文名称为Kaili University,英文缩写KLU。学校法定住所地为贵州省凯里经济开发区开元大道3号,独立校区办学。学校互联网域名kluniv.edu.cn,

学校官方网址:www.kluniv.edu.cn

三条 学校的徽标,即形象标识(LOGO)。如图:是内外两个圆圈组成的红色图案,外圈是学校的中英文名称;内圈由代表民族文化的芦笙、牛角,象征知识殿堂的书卷、大学生扬帆起航的帆船和翱翔的大鹏等元素构成。学校以“立德树人,自强奋进”为校训;以“艰苦创业、勤俭办学、勇于争先”为办学精神。

中国足球彩票校徽

第四条 学校是公办非营利公益性事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学校依法享有和履行相应权利义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努力建成特色鲜明、人民满意的高水平地方高校。

学校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的主要职能,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服务意识、诚信意识和奉献精神,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

第六条 学校实施普通高等教育,以本科教育为主,创造条件发展研究生教育,适当开展继续教育,积极拓展中外合作办学。

第七条 学校根据国家、地方、行业需要和学校办学实际,以服务地方发展需要作为学科建设和专业设置的首要依据,坚持“需求导向、条件保障、规模适度、优化结构、突出特色、注重实效、持续建设”的原则,依法、自主、科学、合理的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一)学科专业设置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学校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科专业建设规划,主动响应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地方重点产业发展需要,密切与产业行业联系,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教育,重视发展国家、地方和行业急需的专业及专业方向。

(二)学科专业的设置需由相关分院充分调研论证,经学科发展与专业建设专家委员会审议,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或者审批。

(三)学校建立专业评估制度和专业预警及退出机制。

第八条 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颁发。

(一)学校依法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

(二)学校执行国家学位制度,依法授予并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

(三)学校依据相关规定向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或为推动学校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授予荣誉称号或者名誉学位。

第二章 举办者与学校

第九条 学校是地方综合性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由贵州省人民政府举办,实行“贵州省人民政府和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共建共管,以州为主”的管理体制。

第十条 学校的主办者和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指导学校发展规划,监督和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任命学校主要负责人,考核和评估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安排和调整对学校教育资源的分配,对学校不当使用办学自主权的行为予以处罚或调整。

第十一条学校的主办者和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保护学校办学自主权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预。对学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的改革发展提供必要的制度支持;为学校提供稳定的办学资金和相关资源,保障学校的办学条件,支持学校通过多渠道募集办学资金并自主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学校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学校章程自主办学,自主制定学校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自主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和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活动。

(三)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办学条件,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制定并实施招生方案,自主调整招生计划,确定各学科选拔学生的条件、标准、办法和程序。

(四)依据学校章程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惩,确定学历标准、颁发学历证书和授予学位。

(五)依据学校发展实际需要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自主决定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聘任、晋升和解聘,执行国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教职工津贴、补贴分配办法。

(六)对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学术诚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根据法律程序或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及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及其他财产进行自主管理和使用。

(八)提名设置名誉校长。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学校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据章程履行职责。

(二)执行国家教育政策,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四)保障学术民主和学术自由。

(五)给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六)使用办学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七)完善学校内部监督机制,实施民主管理。

(八)接受举办者指导、监督、评估和考核。

(九)创建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组织与机构

第一节 学校党委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治理结构。

第十五条 中国共产党中国足球彩票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学校党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足球彩票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法律、规章,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第十六条 学校党委由学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学校党委在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主持学校经常工作,主要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决定任免干部。学校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不是党委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七)加强对学校院(系)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十八条 学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第十九条 学校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 中国共产党中国足球彩票纪律检查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在学校设立的党内监督机构,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节 校(院)长

第二十一条 校(院)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校(院)长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院)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 校(院)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由校(院)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院)长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院)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

第三节 组织机构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履行职能的需要设置内部组织机构。学校内设机构包括党政管理机构、教学科研机构、教学辅助及公共服务机构、企业化管理机构和群团组织。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可调整、变更或者撤销学校的内设机构。

第二十四条 学校依法建立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依据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并可依照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专门委员会和二级学院分委员会。

学校学术委员会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不低于15人的单数。经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公开公正的遴选等方式产生委员候选人,由民主选举等程序确定委员。委员由校长聘任,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最长不超过2届。主任委员由校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全体委员会讨论通过。委员会设立秘书处,挂靠科研处,秘书长由科研处处长兼任。

学校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经主任委员或者校(院)长提议,或者1/3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专题会议。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审议决定或者评定的事项,一般应当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也可以根据事项性质采取实名投票方式,重大事项应当以与会2/3以上委员同意方可通过。学术委员会章程另行制定。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有:

(一)审议学科、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

(二)审议学术机构设置方案,交叉学科、跨学科协同创新机构的建设方案、学科资源的配置方案。

(三)审议学术研究成果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审议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审议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确定学术道德规范和裁决学术不端行为。

(四)审核批准、撤销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决定。

(五)审批学校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点的增列或调整。

(六)按学科建设、教师聘任、科学研究、教学指导、学术道德规范等事项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审议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织规程和学术分委员会章程。

(七)审议学科建设项目,评定学校学术研究成果(奖),对外推荐重大学术、科学研究成果(奖)。

(八)评定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人选、客座教授聘任人选,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

(九)对学术领域和涉及学术的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的制订提供咨询;对学校预算决算中科研经费的安排、分配及使用,科研重大项目的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提供咨询;对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境外办学、对外开展重大项目合作提供咨询。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校学位工作的审议、评定机构。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由校长担任。委员由15-25人组成,须具备高级职称,每届任期3年,由主席任免。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主任由教务处处长兼任。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由主席召集并主持,评审结果须经超过半数与会委员同意,方为有效;评审存在较大争议事项,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须经2/3以上与会委员同意,方为有效。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另行制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有:

(一)制定学校学位授予的实施细则,包括学位授予具体标准等;

(二)决定学位授予方面的重大事项;

(三)审核学位点申报、学科自主设置调整等相关事项;

(四)审议学位论文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及审核论文指导教师资格;

(五)做出撤销已授予的学位和指导教师资格的决定;

(六)其他需要学位委员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决策机构。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由校领导、各教学指导分委员会主任委员、学校入选的国家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和省级以上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以及教师代表担任。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校(院)长担任;设副主任若干名,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等担任。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有:

(一)审议学校专业人才培养规划和人才培养方案并指导实施;

(二)审议学校重要教学改革、教学基本建设项目和教学管理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

(三)审议专业建设计划并指导实施;

(四)审定课程建设标准并指导课程建设;

(五)指导专业评估和教学评估;

(六)审议各类教学奖评定标准和办法,评审教学奖;

(七)审定教材出版规划,推荐出版教材,评审优秀教材;

(八)审议学校中国足球彩票教师岗位任职和教师岗位职称申报的教学工作规定;

(九)指导、审议学校招生和培养改革相关方案;

(十)审议与教学有关的经费预算及教学经费使用的方案;

(十一)其他需要教学指导委员会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八条 学校附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依据法律和学校规定实行相对独立的运营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依法依规与校外机构开展协作,联合设立机构,开展合作办学、合作研究与技术开发、社会实践等,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第三十条 学校设立中国足球彩票校务委员会。中国足球彩票校务委员会是校务工作的咨询议事机构,参与学校重大方案的讨论、重要决策的咨询,代表学校开展联系社会各界、出席重大仪式、接受捐赠等活动,委员会主席由校级领导担任。委员会设秘书处,秘书长由委员会聘任。

第四节 二级学院

第三十一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的需要设置若干二级学院,并可根据需要在编制及职数范围内进行调整。

第三十二条 二级学院是学校组织实施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具体单位。学校本着事权相宜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在人、财、物等方面赋予二级学院相应的管理权力,指导和监督二级学院相对独立地自主运行。

第三十三条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学校对学院的管理与监督实行过程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学校主要依据校、院双方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对学院整体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的主要依据。

第三十四条 二级学院经学校党委批准,设立相应党总支。二级学院党总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党委的决议,为学院贯彻落实学校行政决定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二)讨论决定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及管理制度建设。支持学院行政领导班子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三)负责学院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

(四)领导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做好学院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六)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

(七)做好学院的安全稳定工作。

(八)完成校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五条 二级学院院长是本学院行政负责人,由学校任命,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教学、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社会服务、国际交流与合作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院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学院总体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规划、学生培养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制度建设工作。

(二)提出并组织实施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咨询、评审等各项工作,进行组织机构设置。

(三)拟定并组织实施学院主要岗位设置与调整、人员聘任与考核、师资队伍建设、教职工奖惩及学院综合改革方案。

(四)负责学院财务与资产管理。

(五)组织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六)行使学校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二级学院管理的最高决策形式,对学院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事、财务、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安全稳定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安排进行集体讨论、协商或表决。党政领导实行分工负责制,各司其责,协作共事。涉及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事、财务等议题事项由院长主持;涉及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安全稳定等议题事项由党总支书记主持。

第三十七条 二级学院设立学术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第三十八条 二级学院设立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各群众组织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第四章 民主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 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教职员工和广大学生的权利。学校通过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开展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条 学校成立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员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形式,以其章程行使权利,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学校章程及章程修改草案;

(二)审议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审议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问题以及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福利分配方案、奖惩办法、重要规章制度等;

(四)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五)审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提交教代会的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应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从在册在编在岗的教职工中选举产生。代表名额分配到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

教职工代表大会设常务委员会,在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为行使职权。

第四十一条 学校成立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是全体在校学生行使民主权利和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以其章程行使权利,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实现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学生代表大会在学校党委授权共青团的领导下,按照《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等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学生代表大会章程及章程修改草案;

(二)审议与学生切身利益有关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

(三)收集和反映学生代表对学校工作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四)审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提交学代会的事项。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在全日制学生中选举产生。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学生会代为履行职权。

第四十二条 学校民主党派组织和社会团体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五章 经费、资产及其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 学校经费来源主要包括地方政府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学校全方位拓展办学经费来源渠道,鼓励和支持分院、部门面向社会筹措教学、科研经费,获取社会支持,增加办学资金来源。

第四十四条 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方针,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十五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预算编制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包括收入预算、日常运行经费预算、专项经费预算和基本建设预算在内的预算管理体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第四十六条 对校友及社会各界友好人士的捐赠,学校本着节俭高效的原则加以使用,确保捐赠目的的实现,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十七条 学校所占有、使用的由国家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无偿划拨给学校的资产、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等,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为学校国有资产。

学校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十八条 学校保护并利用校名、学校荣誉和学校所有的有形和无形资产。学校对拥有的资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第四十九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体制,健全资产采购、配置、使用、管理和处置等制度,建立资产使用成本分担机制和资产使用绩效评价机制,合理配置资源,提高使用效益。

第六章 学生及校友

第五十条 学生是指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被学校依法录取,在本校注册并取得本校学籍的受教育者。学生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主体。

第五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奖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三条 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申诉并作出仲裁,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成员11-15人,设主任委员1人,由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3人,由学生处处长、党政办公室主任、纪检监察室主任担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学生处。委员会职责是:受理申诉人的申诉;对学生申诉的问题进行复查;召开评议会议,作出评议结论。申诉处理程序为:提出申诉、受理申诉、复查和召开学生申诉评议会议等,依次进行。学生对学校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贵州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十四条 学校校友包括在中国足球彩票及其前身学习或工作过的学生、学员和教职员工、被学校授予各种荣誉学位和荣誉职衔的中外各界人士以及热忱关心学校发展并自愿履行义务的人士。

(一)学校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校友参与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学校以多种方式联系和服务校友,支持校友事业发展。定期向校友通报学校发展情况与发展设想,优先为校友提供优质的继续教育和终身培训。

(二)学校鼓励和支持校友成立具有院系、届别、行业、地域特点的校友工作机构。校友工作机构的宗旨是:依靠国内外校友的广泛影响,共同提升学校的社会影响力;团结和凝聚国内外校友的巨大力量,共同支持学校的建设与发展。

第七章 教职员工

第五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学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及政府核定编制,结合需要,合理确定教职工总量和教职工比例。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在编制外临时聘请工作人员。

第五十六条 学校坚持办学以教师为本,依法对教职员工进行聘用、考核、晋升、奖惩、解聘、退休,具体办法由学校或学校授权相关职能部门另行制定和实施。学校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优化队伍结构。

第五十七条 学校依法制定人事管理制度,对各类教职工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高级、中级、初级等岗位。

学校对教职员工实行下列资格认证和岗位聘用制度:

(一)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资格认证和岗位聘用制度。

(二)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度。

(三)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聘用制度。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发展制度,重视教职工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建立学习型组织,构建完整的培训体系。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开展国内、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五十九条 学校建立与学校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教职员工福利待遇制度。

第六十条 学校保障和支持教职员工通过教代会、工会等形式依法参与学校管理。

第六十一条 学校重视师德建设,将师德纳入教师和其他职工考核评价体系,并作为教职工绩效评价、聘任(聘用)和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

第六十二条 学校教职工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工作职责和需要,公平获得个人发展的工作和学习机会,公平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二)依法开展教学、科研和岗位要求的工作,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参加学术团体,开展学术活动。

(三)按其工作职责和贡献程度,依法领取相应薪酬。

(四)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各种荣誉称号。

(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发展及关系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表达异议,提出申诉和请求。

(八)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十三条 教职工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二)勤奋工作,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四)尊重和爱护学生。

(五)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六)完成聘任任务。

(七)学校规章制度或聘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十四条 学校成立教职员工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教职工申诉并作出仲裁,保障教职员工合法权益。

教职员工申诉处理委员会成员11-15人,设主任委员1人,由分管工会工作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3人,由工会、党政办公室主任、纪检监察室主任担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工会。

委员会职责是:受理申诉人的申诉;对教职员工申诉的问题进行复查;召开评议会议,作出评议结论。

申诉处理程序为:提出申诉、受理申诉、复查和召开教职员工申诉评议会议等,依次进行。教职员工对学校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贵州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教职员工申诉处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十五条 学校积极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尊重并保障教职工在教学、科研和学习方面依法享有学术自由的权利,鼓励教职工依法依规开展科技创新、技术开发、企业咨询等社会服务工作。

第六十六条 学校规范教职员工的职务行为,引领教职员工不断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第六十七条 教职工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退职)条件的,应当退休(退职),退休(退职)后享受相应待遇;学校对离退休人员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服务。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学校设立中国足球彩票章程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章程委员会)。学校章程委员会由学校党政领导、校学术管理机构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相关专家组成,书记和校长任该委员会主任。本章程的制定与修改由学校章程委员会负责完成,由校(院)长办公会议审议,提交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校党委会审定。校(院)长签发,报贵州省教育厅核准。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

第七十条 本章程自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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