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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与设计学院“三重一大”制度

作者: 罗国智   信息来源:党政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1-04-30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中央中国足球彩票“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进一步提高我院党政领导班子民主、规范、科学决策水平和治校能力,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规范集体决策程序,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措施,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有效防范决策风险,提高领导班子决策水平和办学治校能力,推动我院事业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三重一大”决策要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并切合本院实际,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保证决策的民主性;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

二、“三重一大”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2.分院发展战略以及规划的制订和调整;

3.分院综合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4.分院学科、专业设置和调整,重大教学改革等;

5.分院全局性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订,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校内分配制度改革;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6.分院人事岗位调整、职级晋升初审等;校级(含校级)以上专家学者等人才遴选推荐;

7.分院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

8.分院目标绩效考核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

9.分院与校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分院科级干部任免;

2.校级县处级以上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3.全国、省、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校级“两代会”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4.高层次人才选拔、录用及调动。

(三)重大项目安排

1.教学仪器、办公设备、大宗物资采购等;

2.与校外合作的重大项目(含对外合作办学)以及对外投资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支出单项金额在3千元及以上的。

三、集体决策机构及决策机制

美术与设计学院党政联席会为本院集体决策机构。

分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关系本院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和党务工作,对分院总体工作具有最高决策权,统一领导分院工作,总支书记主抓思想政治教育与党务工作,支持院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院长全面负责分院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对重大问题,通过党政联席会行使决策权。

四、集体决策程序

(一)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院党政联席会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在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后,由院党政联席会进行决策。

(二)集体决策议事规则

1.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2.凡需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其它形式替代;

3.党政联席会出席人数需达到应出席人数的 2/3会议方可举行;

4.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分管同志或部门负责同志充分报告情况;

5.集体决策议决事项,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有实质性的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党政联席会议如需表决事项时,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1/2为通过。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推荐、任免事项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为通过。行政事务工作的重大事项如遇有时限要求的有争议事项,主持会议的院长或副院长有权作最终决定。

6.在讨论与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7.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落实部门和负责人;

8.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 与会人员不得外泄;

9.在党政联席会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会议上,各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保留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示意见; 院党总支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10.“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五、集体决策的实施与监督

(一)党政联席会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二)党政联席会决定的事项,由院党政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书记、院长汇报。

(三)工会小组依照《工会法》规定对分院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监督,定期或不定期的向教职工公布分院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六、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学校、分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给学校、分院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七、其他

本办法是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制定的,未尽事项,须遵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编审:罗国智  编辑:金耀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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