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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与设计学院党支部换届选举制度

作者: 罗国智   信息来源:党政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1-04-30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支部设置标准

按照《党章》规定,“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结合党员队伍实际,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支部委员会。

二、支委会设置标准

(一)党支部建立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一般由4名委员组成,一般设1名支部书记、1名组织委员、1名宣传委员、1名纪检委员。

(二)支部委员会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本届支委会由上届支委会主持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书记、副书记由支委会选举产生。

(三)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在选举产生前,其候选人须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选出的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须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四)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3年。无特殊情况必须按期换届改选。如因工作需要,拟提前或推迟改选时,须报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党支部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补选。

(五)支部可以从有利于党员开展党内活动的实际出发,合理设置党小组。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其小组长由各党小组民主推荐产生。

三、支委会换届选举

(一)酝酿推荐候选人。

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由各党小组酝酿推荐,支部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推荐意见提出初步方案,征求各党小组党员意见后,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方案。其中,委员实行差额选举推荐,差额比例不少于20%;书记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推荐。

(二)上报换届选举请示。支部向上级党组织提出换届选举的书面请示,把预备人选及基本情况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三)召开党员大会选举。经上级党组织批复同意后,组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听取和审议上一届支委会工作报告,并对新一届支部委员会进行选举。党组织关系在支部的正式党员有选举权。在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大会的主要程序:

1.本届支部委员会向大会作工作报告,全面总结本届委员会工作,对下一届委员会工作提出希望。

2.选举监票人及计票人:大会选举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2名。监票人、计票人由上届支委在不是候选人的正式党员中推选,由党员大会通过。

3.发票、填票及回收:监票人、计票人认真清点到会人数后,按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发放选票,选票采用无记名方式,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填写选票时,同意的在其姓名对应的符号栏内划“√”,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填票完毕后党员依次投票或由计票人回收。不能到会参加选举的党员不得委托填票和投票。

4.清点选票并统计结果:计票人、监票人对收回的选票进行核对、登记,并在统计汇总表上签字。

编审:罗国智  编辑:金耀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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