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者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者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6.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对学生实施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7.学术不端,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者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8.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与分配、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9.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者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利益输送。
10.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11.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影响教师形象的行为。
二、受理部门
师德师风举报信箱由人事处负责管理。人事处指定专人对来信进行分类整理、登记、办理、答复和归档,管理人员对信息严格保密。
三、处理举报的工作流程
1.受理登记;
2.研判。对问题线索进行分类,明确负责处理的单位;
3.启动调查程序,核查举报内容,给予相应的处理意见;
4.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四、处理举报的工作原则
1.坚持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处理问题;
2.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重调查研究,重证据。处理举报问题,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客观公正地做出判断与处理;
3.为举报人和证人严格保守秘密,维护举报人和证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五、注意事项
1.对有明确的被投诉举报对象且有涉嫌违反师德师风(教师资格违法违规)的具体事实、证据或者明确线索的投诉举报,予以受理。
2.对投诉举报事项已处理,举报人在无新证据或者新线索的情况下就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投诉举报的,不予受理。
3.举报人应当据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违反师德(教师资格违法违规)的事实及具体情节、相应的证据及线索,包括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所涉及的相关单位和知情人,以及知情人的身份、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4.提倡实名举报,涉及个人合法权益(含个人隐私)的,应由本人书面委托他人提出举报,以便联系、查证。
5.举报人应承诺反映的情况客观真实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夸大、歪曲、诬告、捏造等。如有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学校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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