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就业处工作职责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负责招生和就业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管理就业和创新创业工作、筹建校友会等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在国家宏观政策的指导下,根据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和
规定以及学校主管部门的意见,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及上级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招生、就业创业工作、培训的各项政策和法规,负责学校招生计划的协调、制定与实施,制定学校的招生录取、就业创业工作、培训工作的原则、计划和实施方案。
2.负责招生广告策划、宣传和生源组织工作,按规定做好招
生录取、审批工作,保证招生计划的完成;负责组织、编写每年度的招生章程、就业与咨询宣传材料;做好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教研室和课程建设工作以及《创业基础》课程建设、师资团队培育等相关工作,对全体学生开展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开展就业、创业讲座和职场应聘模拟比赛活动;积极开拓就业渠道,建立就业基地、掌握就业信息,指导和帮助毕业生就业;在上级部门政策指导下,完成毕业生就业岗位推荐及相关工作。
3.收集和整理招生、就业、培训工作的文书及档案资料,完成每年招生、就业、培训工作的总结和有关数据的统计和分析相
关工作,按规定做好档案整理和邮寄工作;负责校友档案材料补办工作。
4.负责加强招生、就业工作对外业务联系和信息交流,拓宽校政合作、校校合作、校企合作办学;加强招生、就业信息网的建设和维护,组织、收集、整理并及时在部门网站、QQ群、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信息资料;负责组织、举办各类专场及大型招聘会。
5.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新生迎新工作、新生入学资格复审工作;及时办理和发放报到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及时准确地做好毕业生安全离校工作。
6.做好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的汇总、审核、申报和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完成建档立卡和有就业意向的困难毕业生100%就业率目标任务;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追踪调查及研究工作;负责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其他调查工作。
7.抓好落实好本部门党建工作、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8.负责校友会工作。
9.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招生就业处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