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工作规范

作者: 来源: 时间:2023-09-08 点击数:

马克思主义学院工作规范

 

为进一步加强马克思主义学院工作管理规范、提高工作效率,推动马克思主义学院各项工作发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严格执行行政上下班制度和上课时间。各行政科室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办公时间,特殊情况下应至少有1人在办公室办公。学校有特殊工作要求的,执行学校规定。任课教师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上课、下课时间开展教学工作。

二、推行坐班人员工作例会。原则上单周一上午9:00—10:00,召开坐班人员工作例会制度,对上周工作进行总结、下周工作进行部署。

三、定期召开全体职工例会。原则上双周五下午2:30—5:00召开全体职工工作例会,各科室负责人、一流学科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督导组长、工会组长、非编制研究中心逐一汇报工作和工作计划。14:00前,领导班子成员召开协调会,统筹工作安排。

四、文件处理必须精准及时。校院两级文件办公室须当天提交相关领导审签意见,按审签意见落实工作安排。分院文件的行文和下发必须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定签发后才能下发。

五、信息、通知统一出口。所有信息、通知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发出,工作提示由科室负责。紧急或特殊情况下做特殊处理。

六、工作实行层层负责制。工作任务实行科室工作人员向科室负责人负责,科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负责,教研室主任、教学督导组等向分管教学领导负责,班子成员副职向正职负责。

七、落实请假、销假制度。原则上实行书面请假(特殊情况可事后补交),教职工(含副院长)向院长请假,院长、专职副书记向党总支书记请假,请假人应于当日向办公室报备。请假到期后务必到办公室销假。办公室如实记录考勤情况。

八、注重“两个会议”质量。党总支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由办公室提前征集议题。原则上每双周二召开党总支会议,周四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紧急或特殊情况下特殊处理。工作人员规范做好记录。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落实,谁负责。”

九、新闻发布讲求时效性。新闻按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分别由相关科室和负责人牵头负责。重大新闻当天上报校党委宣传部并在本分院网页发布,一般新闻次日发布,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

十、规范职工学术交流活动。鼓励教职工参加各级各类与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交流活动,原则上教职工参加学术交流活动以文参会。教师参加学术交流活动需提交会议邀请函或会议通知经主管领导审签并报办公室备案。

十一、本规范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2023年9月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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