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学学院文件
教院发[2009]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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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球彩票教育科学学院见习、实习工作要求
(小学教育专业)
为了搞好教学实习工作,特对见习、实习指导教师及学生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指导教师工作要求:
1、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了解实习生的业务及表现情况,布置学习有关实习文件,提出见习等要求
2、指导教师必须安排合理时间带学生到实习基地学校跟班听课,并组织学生进行评课,并组织学生开展教学技能训练及试讲工作。
3、抓好集体备课、试讲工作,听实习生讲课,组织和参加课后评议会;
4、指导、督促、检查实习生的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及教育调查工作;
5、全面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工作、生活和身体健康;
6、督促实习生严格遵守实习生守则,并经常对实习生进行师德教育。
二、见习、实习学生工作要求:
1、做好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学习有关实习文件。
2、参加教学技能训练及试讲工作。课堂板书和教态训练每周不少于2学时;
3、试讲的内容要按学段分配(一学段:1-2年级;二学段;3-4年级;三学段5-6年级)即:每组学生试讲的课文必须分别要有低、中和高年级的内容。
4、每人完成一篇见习心得,交院内存档。见习结束后一周内完成教案,指导教师检查教案合格后方允许学生试讲。
5、教育实习的总评成绩构成如下:试讲成绩占30%,实习成绩占30%,实习结束后的讲课成绩占40%。成绩不合格者,毕业前给一次讲课机会。
二OO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签发:姚 瑛 校对:许鸿鸣
教育科学学院办公室 2009年3月25日
(编辑:张竞月 编审:罗国涛)